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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激辩“元宇宙”:是概念还是技术?应拥抱还是远离?******

  中新网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 孙自法)近一段时间以来,“元宇宙”议题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近日在北京举行的2021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元宇宙未来治理前瞻”主论坛上,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线上线下“云聚”清华大学,聚焦元宇宙是概念还是技术、应拥抱还是远离、元宇宙(虚拟世界)和本宇宙(现实世界)如何关联等热点话题,以圆桌论坛形式展开学术激辩和争鸣。

  元宇宙或把人类带进一个超历史空间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科技哲学研究室主任、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段伟文研究员认为,人类目前为自己构建的技术世界建立在赛博物理空间(CPS)之上,不论是否称为元宇宙,下一步如果继续以信息和数据作为构建世界的关键路径,将会是整合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

  亟待深入思考的是,元宇宙的构想与构建具有超越性,可能会把人类带进一个超历史空间。这个空间不仅仅涉及现实、虚拟及扩展现实等感知体验世界,更是一个超越现实与虚拟体验,涉及符号/象征、想象等观念和意义创造的世界。

  他说,未来,对元宇宙的监管和治理可能面临的不是单一维度的技术体系——唯一的大写的元宇宙帝国,而是一个多维整合的技术体系——多样化的元宇宙共和国或多种微世界的联合体。对元宇宙的治理应有前瞻性的考量。

  首先,涉及符号/象征和想象层面时,要赋予其充分的自由创造空间,不应急于出台一套标准化的制度体系,而应强调在自我意识基础上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控制。

  其次,应该看到,不论元宇宙以何种技术路径实现,都发生于地球、社会和人自身之上,故促进人的可持续性、社会的可持续性(如团结与沟通)、自然的可持续性应成为元宇宙治理的基本价值诉求。

  其三,要对元宇宙可能导致的颠覆性社会价值伦理冲击展开深入研究。人一直生活在其用技术构建的世界里,元宇宙可能是技术世界的未来版本。不论元宇宙是否成真,在当前的技术路径下,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数据正在替代信息成为新的技术世界的基础设施——数据就是人的行为,而元宇宙的构建似乎不能不基于对数据无时不刻无处不在的监测。这亟待我们从自然、社会和个人的维度对此技术路径展开反思和讨论,以形成包括元宇宙在内的深度科技化未来的新的社会契约。

  元宇宙虚实相融未来面临诸多风险

  在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沈阳看来,元宇宙是虚实相融的新世界,元宇宙实现了对时空的拓展,其未来面临着诸多风险,如虚拟人的归属问题、虚拟人的责任困境、人机交互下个人认知异化和行为异化等。

  当前,元宇宙整体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其技术应用还处于低级层次。对于元宇宙的治理,可以采取边调研边发展边治理,确保不出现重大风险,又能积极推进元宇宙产业发展。近期可在现有的制度、法律、政策框架内来讨论,将当下的治理抓手落实在个人权力和利益关系层次。

  沈阳表示,未来元宇宙治理需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元主体的社会大讨论,实现发展与治理的平衡,避免一刀切式的治理框架。要在发展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现精准式的动态治理。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助理驻华代表张薇指出,随着元宇宙概念被广泛关注,迫切需要从各个角度全面审视元宇宙可能引发的未来治理问题,包括政治经济、国际关系与全球治理、伦理、立法、监管等,从而建构一个公正、开放、负责任、向善、可持续的虚拟世界。她强调,全球尚有37%的人口没有接入或使用互联网,相较于元宇宙的治理问题,数字化的加速和颠覆性技术带来的更迫切、更现实的挑战依然是数字鸿沟。

  应该善用虚拟/增强现实远离元宇宙

  “元宇宙相关的若干概念目前在科学上十分不清晰并有误导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特设专家组成员、中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委会委员、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曾毅研究员将自己的主要观点概括为:善用虚拟/增强现实,远离元宇宙。

  曾毅赞同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扎根现实,对现实通过虚拟和增强进行扩展和辅助人类对现实的认知,因此在善用的理念下适度使用是合适的。他认为,元宇宙在字面上表示有“宇宙的宇宙”“超越宇宙”之意,如果认为需要去塑造元宇宙,就应当与现实世界高度关联并不能完全脱离现实世界,一旦失去了这种关联,元宇宙就失去了根基。

  他还认为,面向人类的“数字孪生”概念也不具备科学合理性。孪生一方面强调相似性,另一方面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无法对应到同一个实体。此外,目前的人工智能并不能克隆人类到数字系统中,人工智能目前也没有真正的理解能力、意识和真正的自主性,因此以数字孪生的愿景建构虚拟智能体模糊和混淆了人与人工智能的界限,而目前的人工智能只是一个看似智能的信息处理的工具,目前技术的发展远无法支持“数字孪生”。

  曾毅特别强调,当“元宇宙”相关基本概念、愿景和应用仍然看似有重大风险时,尤其不应当将青少年推向这个未知的空间。首先,目前对元宇宙这一概念的刻画还相当不扎实;其次,在通用人工智能还未到来之时,互联网、人工智能所存在的所有风险就足以使人类社会受到巨大冲击,由于“元宇宙”基于现代网络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其风险将会在此上基础上叠加;最后,从文化背景看,虚拟和现实世界,都是历史产物。重塑虚拟社会,历史不可磨灭。在虚拟平台进行共治,文化互鉴和互信是重要的“基础设施”。

  “从技术角度来看,当我们许诺给全球公众和政治系统概念的时候,在提出经经得起科学推敲的基础理念前提下,要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社会应用合理性。完全脱离真实世界重塑的新概念会将人类带向真正的生存风险。”曾毅说。

  元宇宙应以人为本强化现实世界

  微软(中国)首席技术官(CTO)韦青称,每个人对元宇宙有不同的理解。元宇宙应该以人为本,应该用来强化现实世界,而非替代物理世界,不能让人们沉迷于虚拟世界。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虚拟空间与真实空间都需要治理,都需要有秩序。但什么是好的治理,目前仍没有明确的答案,需要人类社会一起达成共识。在数字社会发展过程中,数字鸿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我们的技术向前迈进的同时,不能落下一部分人。面对新技术,我们需要有足够的信心认为技术能够为人类的美好生活做出贡献”。

  《元宇宙通证》作者之一余晨认为,创造的虚拟世界都可以被视为元宇宙,虚拟并不可怕。纵观人类历史,就是一个由实入虚的过程。元宇宙及现代社会很多问题的根源在于很多人混淆了符号和其所指的对象、混淆了拟像与真实。虚拟空间需要秩序,也需要治理。对于新技术可能的威胁,不能与之前的技术进行简单的归纳和类比,毕竟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不需要拥有意识就足以毁灭人类,人们往往低估了新技术的次生危害。原则上技术是中立的,但技术是人性的“放大器”,对新技术的治理应该是动态的过程。“元宇宙给我们带来创造价值可能性的空间,我们需要将恶的部分排除,将善的部分留下”。

  英伟达中国区Omniverse负责人何展说,元宇宙是一个概念,而非一项技术。由于近年来许多数字技术的出现、落地和爆发,元宇宙这一概念被广泛讨论。确切来讲,元宇宙是包括人工智能、机器视觉、物理仿真模拟、高性能计算等许多技术的融合,进而形成虚实交融的新业态。元宇宙之“元”,代表客观存在的世界与人的主观意识、意愿和谐共处,需要服务于真实世界。比如开发点餐机器人,帮助人们针对喜好推荐合适的食物,过去几十年,大多数人已经率先体验了虚拟世界带来的红利。但有趣的是,如果能够区分现实世界和元宇宙之间的不同,人们往往会选择从锻炼自身做起优化自己的现实生活,实现虚实之间的平衡。

  “我们在元宇宙中的身份,不仅只是代表一个人的虚拟身份,而是一个集合。”Bilibili up主籽岷认为,当前,许多人可能不清楚正在使用的就是元宇宙,或者根本不了解这一概念。他认为,对元宇宙概念的理解,主要是基于虚拟与现实技术的讨论。从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关系来看,虚拟世界目前是一个雏形,而现实世界是已成型的,开发虚拟世界旨在用其帮助现实世界。例如,在虚拟世界中进行模拟培训和学习(如消防演习),是对现实世界发展进步的促进,并且希望多方可以合作,使用元宇宙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实现他们的理想。特别是B站上的青少年群体,对他们的人生发展,职业规划起积极意义。还有那些贫困地区的人口,也应该降低门槛,积极把他们纳入到元宇宙中来。因此,未来元宇宙和现实世界将会是互相依存和促进的关系。

  人工智能和区块链艺术家宋婷认为,元宇宙不是物理宇宙的替代品,数字艺术也不是物理艺术的替代品,基于数字孪生的新文化在元宇宙中大有可为。她希望产业界能够继续开发可编程的、具有拓展性的艺术空间,从而使元宇宙能够赋能人的创造力,而不是减少创造力。元宇宙使得艺术家可以与全世界的同行们交流,不受地理的限制。而由于区块链技术让每一笔交易都可见,所以信用在元宇宙非常重要。

  2021人工智能合作与治理国际论坛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承办,国际支持机构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元宇宙未来治理前瞻”是三场主论坛之一。参加该论坛专家学者表示,赛博空间已经与现实世界的既有秩序、组织和结构形成了张力、也对现实世界的治理提供了全新维度的挑战。这些张力和挑战已经引起了人性挑战、社会撕裂、政治动荡、金融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并仍在酝酿新的隐患。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目前分散但有联系的各个虚拟空间对现实世界的冲击。虚拟空间中缺乏制度共识和构建、虚拟空间和现实世界制度的冲突,已经成为下一代互联网迫切需要解决的议题。(完)

东西问|尹仑: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

  中新社昆明12月14日电 题: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

  ——专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尹仑

  作者 陈静

  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往往也是文化多样性富集地区。中国是世界12个生物多样性大国之一,文化多样性亦非常丰富,56个民族创造了众多保护和利用生物物种资源的传统知识。这些传统知识不仅有巨大的商业与经济价值,还对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举行之际,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土著与传统知识专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尹仑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探讨中国各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的传统知识”等议题。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什么是传统知识?中国民族传统知识中蕴藏了哪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智慧?

  尹仑: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传统知识是指在长期的经验基础上形成的、适应地方文化和环境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它属于集体,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代代相传,也可以通过歌曲、传说、谚语、信仰、习惯法和土著语言表达。

  在中国生态环境部2014年发布的《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分类、调查与编目技术规定(试行)》中,传统知识被划分为五个类别,分别为:传统选育农业遗传资源的相关知识、传统医药相关知识、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的传统技术及生产生活方式、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文化、传统生物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知识。

  例如,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当地藏族民众形成了以神山卡瓦格博(云南最高峰)为核心的传统信仰体系,这一神山信仰体系包括周边的300多座神山。村民相信神山上包括动植物在内的一切都属于神山,是不可侵犯的,如果擅自猎取或采伐,将惹怒神山,用暴雨和泥石流对村庄进行报复。在此基础上,当地藏族民众形成了禁止在神山砍伐树木,盗挖药材,污染泉水、河流和湖泊等相关传统习惯法。这些传统习惯法在客观上保护了神山及周围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资源,形成了事实上的自然保护区。

游客在观景台欣赏梅里雪山美景。李嘉娴 摄

  再以传统选育和利用农业遗传资源的相关知识为例。生活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基诺山的基诺族,从事以陆稻种植为主的轮作农业。当前,基诺族的轮作农业中保存着陆稻品种96种,根据其成熟时间和特点,划分为早熟品种16种、中熟品种35种、晚熟品种20种、糯稻品种25种,并在不同海拔高度和气候条件的土地上,按照不同年份种植不同品种,以追求粮食产量最大化。通过长期积累的认知经验和知识,保护和促进了基诺山陆稻品种的多样性,并进一步孕育了当地以陆稻种质资源为代表的农作物遗传多样性。

  可以说,中国各民族传统知识在客观上保护了当地生物遗传资源的多样性,使这些地区成为保存和利用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的“基因库”。这一“基因库”富有生命力,处于动态的变化和发展中。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工作人员在安装红外相机,用于监测拍摄野生动物。该保护区是最大的生物物种基因库。陈骥旻 摄

  中新社记者:对于中国和世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传统知识起到何种作用?

  尹仑:传统知识在自然保护中的价值与作用,受到了COP15的重视。《昆明宣言》的17条承诺提到:“加强和建立有效的保护地体系,采取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和空间规划工具……认识到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的权利并确保他们充分有效参与。”

  中国各民族生活在复杂多样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中,包括森林、沙漠、高原、冰原、旱地、海滨等,世世代代积累形成了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并随着生态环境与社会文化的变迁不断发展和创新。

  传统知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发挥什么作用?以传统知识中的生态习惯法为例,不仅有通常理解的、直接对动植物进行保护的传统信仰和行为准则,也有对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进行分类、储藏、有效利用、综合管理、惠益分享和促进发展的传统知识和技术实践。

  因此,对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而言,传统生态习惯法不只是单一的保护准则,更是一个综合治理体系。例如地处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澜沧江大峡谷的佳碧村,存在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群体性组织“姐妹会”。“姐妹会”制定了封山育林的村规民约,禁止砍伐树木和破坏森林植被,确定了封山育林的森林、树种、海拔和山坡位置,有利于高海拔地区树木和整个森林的生长。同时,“姐妹会”开展植树造林,最大程度恢复树种多样性,维护了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

  综上所述,中国各民族有着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的传统知识,并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与生物遗传多样性相关的生态习惯法,促进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并进一步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高级别会议正式通过“昆明宣言”。刘冉阳 摄

  中新社记者:COP15第二阶段会议已经召开,您对未来如何更好发挥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作用有何建议?

  尹仑:正在举行的COP15第二阶段会议将通过“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该框架中的2030行动计划具体目标13提到:“确保通过相互商定的条件和事先知情同意等方式,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因此,我们应该思索“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的传统知识”这一主题,在相关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中承认并纳入生态习惯法的有益部分,从而实现传统知识及其生态习惯法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中的主流化。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开幕。余瑞冬 摄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中,相关行动计划和地方性法规都提及了传统知识。2010年9月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指出,要开展试点示范,抢救性保护和传承相关传统知识,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协调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利益关系。同时,调查少数民族地区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建立数据库,开展惠益共享的研究与示范。

  2018年9月,云南省率先制定和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这一条例虽然提到了传统知识,但只是个别条款的原则规定,缺少可执行的细则及措施。

  当前,印度、巴西、南非、马来西亚等国已制定生物物种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和制度,逐步开始承认和接受原住民、世居民族、土著民族和地方社区等传统民族社会的生态习惯法和制度,并将其融入现代环境法律体系。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进一步探索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特殊路径和专门制度。例如,中国可在生物多样性资源和传统生态文化丰富的云南,基于相关传统知识,形成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地方机制,并将其进一步纳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中,弥补其不足。传统知识介入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建设,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就有法可依,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生物物种资源流失。(完)

  受访者简介:

  尹仑,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土著与传统知识专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智库云南中心研究员,西南林业大学地理与生态旅游学院研究员,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从事气候人类学、民族生态学、灾害风险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和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等问题研究。出版以《气候人类学》为代表的专著4部,在CSSCI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2篇,累计公开发表学术成果300余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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